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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钦政办〔2025〕18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24〕25号)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修订市级应急预案,明确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内容
本次《预案》修订包括总则、组织体系与职责、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应急响应分级与措施、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等七个章节。
第一章,简要介绍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等基本内容。
第二章,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应急临时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
第三章,阐明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包括黄色、橙色、红色三类预警分级及发布、调整与解除条件。
第四章,提出应急响应分级与措施,包括Ⅲ级(黄色)、Ⅱ级(橙色)、I级(红色)3个等级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第五章,指出组织保障、队伍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等应急保障要求。
第六章,明确应急预案管理要求,对执行细节进行补充说明。
第七章,明确应急预案实施时间。
四、修订的主要变化
(一)调整预案名称。在原《钦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名称上增加“重”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广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表述保持一致。
(二)简化部分内容。根据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对总则、保障措施、预案管理、附则等内容进行简化。
(三)调整部门职责。根据自治区要求、我市实际和单位职责变化,对比原《钦州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和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细化各单位工作职责。
(四)补充相关内容。增加区域应急联动预警,进一步细化明确各项应急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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