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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钦政办〔2025〕10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文件相继修订,且因机构改革,部分机构名称和职能发生改变,为进一步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本次《预案》修订共设置7个章节。
第一章节,阐明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事件分级、工作原则等基本内容。
第二章节,明确钦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县区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机构3类组成。
第三章节,提出各级预防、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要求。各级部门应加强日常环境监测,收集并报告、通报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要求。预警方面,包括预警分级、预警发布方法、预警行动措施、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四部分内容。信息报告与处理明确了报告程序和时限、报告方式和内容。
第四章节,明确应急处置具体要求,包括先期处置方法、分级响应机制、指挥和协调方式、关键响应措施、响应终止条件等核心内容。
第五章节,梳理应急响应终止后期工作内容。包括善后处置、环境损害评估和事件调查3个方面。
第六章节,指出宣传教育、队伍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机制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等应急保障要求。
第七章节,明确预案实施的管理要求,对执行细节进行补充说明。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成员单位。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将市指挥部的成员单位由36个调整为37个。
(二)调整应急工作组。根据近年来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经验优化应急工作组分工,将应急工作组由12个调整为14个。
(三)调整适用范围。补充增加了“市行政区域外发生、可能影响我市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突发环境事件”适用情形;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中删除了核事故及辐射事故情形,其对应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四)补充相关内容。补充上下级间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过程采取的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等相关措施,并增加了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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