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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022-2030年)修编》解读

2024-03-13 11:13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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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0222030年)修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38号)对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内容作出了调整,我市结合实际,对《钦州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0222030年)》(钦政办〔202237号)(以下简称原《规划》进行修编,出台了《钦州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20222030)修编》(以下简称《规划(修编)》)

二、出台目的

为加强钦州市渔港经济区建设规划管理,合理布局和指导各功能区协调发展与建设,确保钦州渔港经济区规划符合国家项目实施要求,结合实际出台。

三、修编依据

主要依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农202141)、《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开展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建设试点的通知》(农办渔20238号)等,结合钦州市实际出台。

四、主要内容

规划(修编)》由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组成,其中规划文本由修订说明、总论、现状分析、总体思路、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建设规划、交通运输系统、环境保护、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章节组成。规划布局重点项目26个,总投资估算为131.27亿元。

规划期限为20242030年,其中近期为20242026年,远期为20272030年。

五、规划修编情况说明

(一)新增事项情况

新增钦州市高效设施渔业养殖基地、茅尾海生态养殖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和钦南区龙门港镇海鲜加工冷链物流基地项目,项目符合渔港经济区建设要求和相关规划要求。

(二)取消事项情况

1. 删除原《规划》人文渔港相关建设内容。由于原《规划的滨海沿线乡村振兴示范带项目不符合渔港经济区实施要求,故删除其相关内容。

2. 删除原《规划中部分功能重复的项目。钦南区临港特色农产品(辣椒、海产品)仓储冷链物流配送中心项目、钦南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中国西部沿海粮食产业园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园区与犀牛脚中心渔港布局东盟国际海洋产业园项目功能重复,并且离渔港较远,故删除其相关内容。

3. 删除原《规划中已完工的项目。原《规划》中,在钦州金窝工业园布局的水产饲料园区项目在大榄坪作业区规划布局的钦州港冷链保税交易中心项目已建成投产不符合渔港经济区项目实施要求,故删除其相关内容。

4. 删除原《规划》中建设条件未成熟的项目。钦州大蚝标准化规模生态示范养殖、加工及观光旅游一体化项目以及龙门渔港陆域产业设施项目建设条件未成熟,故删除其相关内容。

六、解读机关

文件解读机关:钦州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吴森华

联系方式:0777378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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