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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2023-12-07 17:53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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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推行“标准地+协议制+承诺制”工业项目用地模式,全面优化报建审批流程,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创新“标准地”供应方式,促进土地要素高效配置有效利用,对促进我市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现就《实施方案》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主要亮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优化钦州市营商环境,提高土地供应效率,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推动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84号),结合钦州市产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5个部分,明确了改革总体要求、改革目标、改革任务、实施流程、工作保障等内容。

(一)明确改革要求。提出把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作为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与“亩均论英雄”改革有机衔接,按照“事先作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要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二)明确改革目标。明确要求到2023年底,钦州市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按“标准地”供应的比例不低于40%;到2024年底,钦州市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按“标准地”供应的比例不低于70%;自2025年起,钦州市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产业园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原则上全部按“标准地”供应。

(三)明确改革任务。提出具体任务:一是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和普查,推动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免费共享;二是健全“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体系;三是实施“标准地”出让;四是强化“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五是提高“标准地”审批效率;六是强化“标准地”建设监管及信用监管。

(四)明确实施流程。确定实施流程,即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按出让前准备、按标出让、审批服务、开工建设、履约验收、监督管理等六个过程全流程管理。

(五)强化工作保障。即明确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决策部署和统筹协调。建立产业园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三、主要特点

(一)解决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前评价事项繁杂的难题。《实施方案》通过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和普查,将由企业自行分散开展的项目评价事项,转变为政府事前统一组织开展区域评价,通过普查,确保评估区域土地顺利开展“标准地”改革,同时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免费向公众共享,变“企业办”为“政府办”,不再需要用地企业承担评价成本,切实为企业减负降本。

(二)联动创新,增强改革效应。《实施方案》通过制定“3N”的指标体系,满足不同的产业园区对应的园区定位和产业发展在产出强度、单位能耗标准、单位排放标准、建筑系数、绿地率等其他控制指标各不相同的控制要求;通过创新“标准地”供应方式,满足不同产业、不同企业在用地上的多种要求。指标体系和供应方式的联动创新,促进了“标准地”改革的深度,增强改革整体效应。

(三)推行“标准地+协议制+承诺制”用地模式。《实施方案》明确,企业取得“标准地”后,按规定程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通过土地出让合同或租赁合同、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对企业用地行为进行约束和监管,确保法律层面有保障、政府园区企业三方有作为。推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机制,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压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时间,促进项目在最短时间内落地建设,推动实现“拿地即可开工”,有力破解工业项目“程序繁、落地难、开工慢”难题。

(四)全方位强化事后监管。《实施方案》明确,充分运用竣工验收、达产复核、项目退出、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全方位强化“标准地”监管,解决工业项目长期以来“重前端引入、轻后端监管”的问题。建立全过程信用档案,记录用地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作为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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