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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钦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解读

2023-11-23 18:02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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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关于进一步促进钦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背景:今年7月以来,国家、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明确各地市必须切实履行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制定相应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目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政府服务保障,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一)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3174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0号)。

(四)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五)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扎实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号)。

(七)自治区关于当前房地产工作相关措施。

三、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共十一条措施

第一条:有序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在钦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有序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二条: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不含灵山县、浦北县,下同)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只要家庭成员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在钦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三条: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2022101日至20251231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第四条:优化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推进在钦银行业金融机构实现带押过户,持续完善“带押过户”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便民利企服务水平。

第五条:稳妥推进城市更新城市更新涉及的房屋征收,可以通过以购代建、发放房票等方式实施安置,进一步拓宽商品住房销售。

第六条: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通过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期付款比例,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套数认定标准等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七条:阶段性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自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1231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缓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效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

第八条: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自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1231日期间,允许开发企业采用等值可销售房屋作为担保,阶段性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间,有效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困难。

第九条:优化购房入学模式。自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229日期间,经确认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者子女在2024年有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新生需求的,可以安排在购房所在地段学区学校入学若学区学校学位不足的,调配安排就读,进一步激发群众购房需求。

第十条:合理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自措施发布之日起至2024229日期间,适当放宽本市各区域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有利于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实施价格优惠。

第十一条: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实施购房补贴。自202311242024229开展迎新春购房季活动,对活动期间购买参加迎新春购房季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的购房人实施购房补贴,让群众享受实实在在的购房优惠政策。

四、特色亮点

《政策措施》有如下亮点:

政策措施从供需两端发力,重点从扶持企业、刺激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等方面着手,提出十条措施,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第九条:优化购房入学模式、第十条:合理调整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范围第十一条:开展房地产促销活动,实施购房补贴,条措施是结合我市实际,从激发供需双方市场活力,促进消费回暖,优化市场环境方面提出的政策措施有利于企业在合理范围内实施价格优惠,让群众享受实实在在的购房优惠,进一步激发群众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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