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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有序、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2016年2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智慧钦州”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国家和自治区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21号)等文件,对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均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适应国家和自治区对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提出的新要求,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主要内容
该暂行办法包括总则、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源共享管理、运行管理、附则等6章共38条。该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两个归口,一个目的”。“两个归口”:一是项目归口管理,明确了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归口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以全面掌握信息资源、规范项目管理;二是资金归口管理,由市财政局统筹全市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未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及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市财政局不予安排建设资金。“一个目的”即达到打破信息孤岛,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的目的。
四、意见采纳情况
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18日,《“数字钦州”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意见。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钦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政策咨询电话:0777-368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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