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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防汛抗旱工作面临新形势、新要求。一是国家防办高度重视预案修订工作,2022年2月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应修尽修、注重实用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各地实际抓紧推进预案修订完善工作。二是适应机构改革往纵深推进的工作要求。《钦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钦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于2020年修订,两年多来我市防汛抗旱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以及新修订的《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正式印发实施,新的防汛抗旱工作机制正逐步建立和完善,为此有必要对我市预案作出相应调整。三是做好防范极端暴雨工作的要求。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近年来我国极端暴雨多发频发,特别是郑州“7·20”和随州“8·12”特大暴雨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因此,防汛工作要坚持关口前移,强化暴雨预警与应急响应衔接,落实极端暴雨防范应对措施。
二、出台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出台目的
做好新形势下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使预警响应更加具有科学性、指导性,保证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主要内容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桂政办函〔2022〕52号)主要框架,结合我市实际,把《钦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钦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整合成为一个预案,即《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钦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善后工作、附则七个部分。
(一)关于总则。对适用范围特别是突发性水旱灾害的概念范围进行了界定,提出了防汛抗旱工作的4点基本原则。
(二)关于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是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及其办公室的领导架构进行了调整完善;二是对市防指部分成员单位进行了更新调整;三是增加了市防指职责;四是对县、镇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工作职责、人员组成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五是对重点单位设置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及组建临时指挥机构进行了明确。
(三)关于预防和预警机制。一是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向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信息;二是对预防预警信息进行分类、细化和完善,并对相应的预防预警行动进行了明确;三是对各有关部门的预警发布、信息传递及“叫应”机制等提出了要求;四是明确了洪涝、干旱和台风风暴潮风险图,洪涝防御方案、抗旱预案等编制工作,对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的衔接、联动等工作机制提出了要求。
(四)关于应急响应。一是将防汛“一线工作法”纳入工作要求,并对汛期值班值守、工程险情处置、危险区域管控措施、转移避险、应急指挥调度、协调处置等提出总体性要求;二是对险情先期处置提出要求,明确工程管理单位和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急抢险职责;三是对洪涝、台风、干旱等灾害的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程序进行了规范;四是对各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和行动措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并对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响应行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五是根据不同灾害特点,提出了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风暴潮灾害、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水电站)垮坝、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不同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工作要点;六是明确了信息报送和处理、指挥和调度、抢险救灾、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发布、应急响应调整和终止等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和措施。
(五)关于应急保障。对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技术保障、宣传、培训和演练等保障工作和措施进行了整合、细化和完善。
(六)关于善后工作。对救灾、防汛抗旱物资补充、水毁工程设施修复、灾后重建、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等善后工作措施进行了整合、细化和完善。
(七)附则。对名词术语定义进行了补充完善,增加了沟通与协作的内容,调整完善预案管理与更新、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解释部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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