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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力量,是推进乡村振兴、健康钦州建设的关键。随着基层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不断扩容,我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不稳定、优秀人才资源短缺等问题日益突出。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广西时强调“要强化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升基层预防、治疗、护理、康复服务水平”。
二、制定目的
为妥善解决当前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管理体制不畅、人才队伍不稳定、优质人才资源短缺及分布不平衡等问题,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实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规模、结构和能力与钦州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基本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高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及性,制定《钦州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三、制定依据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2〕13号)。
(二)《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9〕42号)。
(三)《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钦州市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1〕2号)。
四、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员占全市各级卫生人员总数比例37%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卫生技术人员占基层卫生人员总数比例的60%以上,政府办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中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占比分别达到15%、25%,乡村医生队伍中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到50%以上。
五、具体措施
一是在完善基层用人机制方面:贯彻落实已出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政策,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和动态调整,不断充实基层医务人员;结合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行“县聘镇用”用人机制。
二是改革基层运行机制方面:落实公益一类保障机制,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公益一类保障和专门绩效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专门绩效激励机制,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由基础部分和动态奖励部分组成,动态奖励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奖励,分配向工作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健全医保基金激励机制,探索紧密型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落实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方面:通过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放宽条件,扩宽基层人才引进渠道;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职称倾斜政策,对政府办镇卫生院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
四是加强基层人才培养方面:不断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分层次培育和引导医学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专科(高职)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确保定向医学生在规范化培训期间的相关待遇;进一步提升基层人才质量,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定期进修学习制度,鼓励和支持基层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学历教育,鼓励和动员在岗临床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强中医民族医师承教育工作,培养一批有梯次的中西医结合、多学科交叉的人才,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
五是提高乡村医生保障水平方面:完善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乡村医生“镇聘村用”;政府办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政府补助、自有收入等经费,按“镇聘村用”政策发放乡村医生基本补助,依法为与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聘用关系的乡村医生参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形成推动改革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保障机制的工作合力;二是加强经费保障,将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三是严格督促考核,卫生健康部门牵头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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