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钦州市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解读

2023-01-17 10:39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出台背景与目的

2021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6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明确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基础制度和支持政策。1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等工作提出意见。为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全市公租房保障能力,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不足,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市实际,出台《钦州市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钦政办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主要文件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1127号)、《自治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快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住保房控〔2022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有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对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做出了区分。根据2021年调查测算制定出“十四五”期间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为3000套(间)。

第二部分着力提升公租房保障能力。一是对城镇低保、低收入、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家庭,可以实物配租为主、以租赁补贴为辅,对收入中等偏下的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租赁补贴为主、以实物配租为辅。二是积极推进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常态化受理和发放,明确发放范围、标准、规范发放条件和流程。三是继续推进公租房“阳光社区·美丽家园”示范小区建设。四是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资金补助,完善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对公租房小区房屋维修养护,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的公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用于公租房品质提升、运营管理和维修养护。五是对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公租房,及时进行不动产登记,明晰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对腾退的房源及时收回、修缮

第三部分着力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一是明确钦州市“十四五”时期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计划,切实按计划保障供给。二是明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按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90%执行。三是根据国办发〔202122号文精神,明确土地支持政策,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渠道。四是明确税收、财政、金融、水电气价格等优惠政策,给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五是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部门联审机制。六是明确我市各级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审核认定保障性租赁住房配租资格七是将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剩余房源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八是强化退出管理,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确实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的,或因征收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灭失的,可申请退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第四部分着力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供应计划、面积标准、定价机制,明确建设规模,合理安排建设时序。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将统筹协调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管理工作纳入钦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职能,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管理工作。二是强化部门协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担负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责任,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强化督促指导。三是加强信息化支撑依托壮美广西·政务云资源,全面加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建设住房保障业务大数据平台,加快实现住房保障工作机构信息共享和业务互通,逐步实现保障性住房标准化建设、数字化运营、规范化服务和智慧化监管。四是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营造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良好氛围,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特色亮点

一是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为3000套(间)2022年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600套(间),2023年发展1200套(间),2024年发展600套(间),2025年发展600套(间)二是提高补贴标准,第一档为我市保障范围户籍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年满18周岁儿童福利机构安置对象,补贴标准为10//月·人;第二档为除第一档外的获得保障资格的对象,补贴标准为7//月·人。第一档较以前提高了3元,第二档较以前提高了2元。三是简化审批流程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投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行政审批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查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