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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解读

2023-01-05 16:12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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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要求完善各类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我市现行《钦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20201120日印发实施。《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20201026日正式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829日根据国家的预案修编印发,对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应急响应、综合保障、责任落实和扑火安全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调整。 

为适应《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变化需要,及时对照国家、自治区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建立上下衔接统一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有效应对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扑火安全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和《钦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附则等九个方面的内容。修编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范围。明确“或靠近钦州市辖区发生并对我市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也适用本预案,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条例》,与我市原预案保持一致。 

(二)增加成员单位。增加市农业农村局和钦州供电局作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我市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分析,大部分属于农事用火引起,输电线路也是造成森林火灾的一种隐患。市农业农村局和钦州供电局作为成员单位,加强涉农事野外用火安全管理和输电线路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工作。

(三)关于组织灭火行动。在国家预案基础上,增加“侦察火场、研判火情”等表述,与自治区预案保持一致,符合扑救森林火灾一般程序。 

(四)关于力量组成。明确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航空应急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五)关于力量调动。明确了跨县区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责任主体,简化联防区之间增援队伍调动程序,增强预案的操作性。

(六)关于预警发布。明确市仅向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送橙色高度危险、红色极度危险预警信息,既与实际工作情况一致,也符合分级负责原则。

(七)关于扑救火灾。分层次明确县区、市调动队伍实施扑救行为,增强预案操作性。同时,明确现场指挥员除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外,还应当分析可燃物情况,符合森林火灾发展变化规律,有利于保证扑火安全。

(八)关于应急响应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分级响应措施指南》规定,吸收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最新成果,使之更加科学合理。

(九)关于信息报告。按照归口报告要求,明确5种情形的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自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十)关于启动条件调整。明确调整响应等级的有关条件,使之更加符合钦州市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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