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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部署,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和品质提升,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模式,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和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关于加快推进钦州市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住建部针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行了深化解读,并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由七部分组成,分别为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实施步骤、项目开发投资人资格、政策支持、保障措施。
(一)总体目标。对城市建成区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整治、优化、改善,总体目标是依托平陆运河建设,高标准推进城市更新提强,完善城市发展格局,加快打造独具岭南特色、滨海风光、宜居康寿的美丽运河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二是规划引领、统筹持续。三是民生优先、共建共享。四是创新机制、注重传承。
(三)适用范围。城市更新是指城镇化进程中城市空间形态再造和完善城市功能品质的可持续建设活动,包括旧城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市级新城和重大片区建设、工矿仓储用地改造等,含综合整治、全面改造等类型。
(四)实施步骤。城市更新分为方案审批、项目招标、组织实施等三个阶段实施。
(五)项目开发投资人资格。为确保城市更新项目顺利实施,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取项目开发投资人,鼓励钦州市各级政府下辖的国有企业积极参与项目招投标。
(六)政策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各环节涉及行政审批的事项,相关审批部门应当优化审批流程。加大政府专项债券对城市更新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入各类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城市更新专项基金,合理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更新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计划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相关减免政策。对政府投资项目,以直接投资方式予以支持;对城市发展需要的项目,经市人民政府认定后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七)保障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二是明确主体,通力合作。三是完善机制,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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