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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扩大有效投资十大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十条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7号)等文件精神,全力打好今年稳投资增后劲攻坚战,制定本措施。
二、主要内容
根据自治区措施总体框架,并结合钦州市实际,提出十大措施。
一是全力落实2022年投资目标。争取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民间投资增速等6项指标排名均位居全区前列,确保我市获评2022年扩大有效投资先进市,连续三年获得自治区肯定、奖励。
二是全力用好财政资金。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支付等工作。
三是全力盘活存量资产。加快推进国有存量资产盘活、争取中央盘活存量资产专项资金,积极申报REITs试点,进一步扩大PPP项目投资规模。
四是全力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扩大贷款规模,撬动银行新增贷款,争取政策性银行和国外优惠贷款,持续组织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
五是不断优化投资环境。不断提升审批效能,简化立项手续,加快“三区三线”划定,加快办理重大项目用地、用林保障,推进重大项目节能审查工作。
六是全力加强招商引资。巩固和提升常态化驻点招商,建立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前期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积极培育市场化招商力量。
七是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建立全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库,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加速各类型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八是推动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遏制房地产投资下滑态势,落实各项房地产扶持政策,全面实施《钦州市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九是全面推动停工项目复工。全面梳理全市项目停工情况,形成全市停工项目清单,分类施策推动项目复工。
十是强化正向激励和落实提醒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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