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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2022-08-24 16:2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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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市机关机构改革,多个辐射事故应急成员单位的机构、职责有较大调整,多部涉及辐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或进行了修订。同时,自治区对其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较大调整,对原预案许多细节进行诸多调整和修改。2016年印发的《钦州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已不能完全适合我市辐射事故应急实际情况,为提高应对辐射事故能力,保障从业人员、公众和辐射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修订本预案。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三、主要内容 

预案由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辐射事故报告、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应急能力维持、附则等7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应急原则、事故分级、适用范围、预案体系。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包括市核应急委、市核应急办、市辐射事故应急行动组、市辐射事故应急专家库、县级辐射事故应急领导机构。 

(三)辐射事故报告。包括报告时限和程序、特殊情况、报告方式与内容。 

(四)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行动、事故责任单位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安全防护要求、应急响应终止。 

(五)应急保障。包括人员保障、资金保障、信息保障、装备保障、应急文件管理。 

(六)应急能力维持。包括人员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值守、宣传教育。 

(七)附则。包括奖惩措施、预案管理、解释及实施。 

四、修订说明 

(一)衔接自治区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调整了部分工作原则、编制依据,补充增加了预案体系、应急任务等内容,强化了事故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取消原来的辐射事故分级定量指标内容。 

(三)将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与核事故应急组织机构进行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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