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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解读

2022-08-17 00:0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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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6号)结合钦州市实际情况,制定《钦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出台目的

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体系,有效管控各类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实施范围

以入海河流(钦江、南流江、大榄江、茅岭江、大风江、武利江马江洪潮江)和茅尾海、钦州、三娘湾、大风江口等相关海域为重点,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推进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机制。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严格监督管理加强支撑保障5部分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制定全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海)排污口整治方案并开展整治;完成茅尾海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并开展整治。

2023年底前,完成辖区内入海河流(钦江、南流江、大榄江、茅岭江、大风江、武利江马江)的重点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完成钦州湾、三娘湾、大风江口入海排污口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完成已查明排污口总数30%的整治。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基本完成茅尾海海域入海排污口整治。

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排污口的整治,建立健全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体系。

(二)开展排查溯源。

包括查清排污口底数和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各县区按照要求完成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查清辖区范围内排污口底数,建立排污口责任主体清单。责任主体负责排污口源头污染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设施更新维护等。

(三)实施分类整治

1.明确整治要求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各县区按照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制定排污口整治方案,根据排污口类型,对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

2.依法取缔一批。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的排污口,由属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3.清理合并一批。对具备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纳条件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予以清理合并,污水接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

4.规范整治一批。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要求,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四)严格监督管理。

1.加强规划引领。全市各级各类规划、区划要充分考虑排污口布局和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监督管理的规定。

2.严格规范审批。依法依规对入河排污口的设置进行审核,对入海排污口实行备案管理。

3.强化监督管理。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排污口类型、责任主体及部门职责等,落实排污口监督管理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

4.严格环境执法。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要严格排污口环境执法,对非法设置排污口或违规排放污染物的、通过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借道排污方式逃避监督管理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5.建设信息平台。建立排污单位、排污通道、排污口、受纳水体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支撑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问责、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公众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地方特点

《实施方案》与自治区相关要求相衔接,明确了未来3年具体目标任务。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在严格对标自治区目标任务的基础上,新增武利江马江洪潮江等重点流域排查任务,对入河、入海排污口分别提出整治措施和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属地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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