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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制定《钦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钦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新“两规划”)。
二、规划出台依据
新“两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广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和《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为编制依据。
三、规划出台的重要性
实现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百年奋斗的不懈追求。编制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是党领导推进妇女儿童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妇女儿童工作机制,妇女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钦州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儿童工作发展,根据国家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以及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后制定了三个周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为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制度和机制。编制实施新“两规划”,对于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同步推进我市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四、规划出台的必要性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围绕2011-2020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主要目标,认真履职、克难攻坚,大力推进规划实施,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基本实现,妇女儿童事业和妇女儿童发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要求和妇女儿童新期盼相比,我市妇女儿童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差距依然存在,在更高水平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全面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制定和出台新“两规划”对包括“十四五”时期在内的未来十年我市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政策保障。
五、规划主要内容
新“两规划”由“前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五个部分内容组成。
(一)“前言”部分,总结了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分析了未来十年尤其是“十四五”时期我市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部分,明确了“两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努力实现钦州市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部分,妇女发展规划主要涉及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等8个领域,共84项主要目标和96条策略措施;儿童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等7个领域,共72项主要目标和92条策略措施。
(四)“组织实施”部分,明确提出加强党对新“两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实现妇女儿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妇女儿童发展经费支持,为妇女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五)“监测评估”部分,提出强化制度建设、组织领导和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充分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切实推动新“两规划”目标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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