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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动我市房地产企业更好发展,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不断改善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优化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努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进一步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有必要制定相关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完善房地产政策。通过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期限、适当控制商业地产规模、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延迟缴纳首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放宽预售审批条件、落实“房票制度”、持续推行新建房地产项目“交房即得证”等措施,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压力,加快存量商品房的去化速度。
(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通过推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下调、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等措施,支持购房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三)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过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提前节点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进一步提高监管资金拨付效率,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四)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控、加强信贷支持、加快解决房地产项目征地拆迁历史遗留问题、加快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的市政配套建设、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等措施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五)其他事项。明确若干措施实施日期和适用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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