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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十四五”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基础上,向美丽中国目标迈进的第一个五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十三五”期间,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的部署要求,钦州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两个建成”发展目标和“开放创新、港城联动、产业强市、生态惠民”发展战略,以治水、治气、治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要任务,深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减排降碳、生态安全建设、环境风险防控、治理能力提升等各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规划实施取得显著成效。规划26个指标中,23个指标如期完成,3个指标未完成。其中未完成指标为近岸海域第一、二类水质比例、自然保护区和保护小区占国土面积的比例和万元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优良而又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保障。
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对照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十四五”期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仍面临着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污染防治仍需推进、降碳减排任务艰巨、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和环境风险防控有待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亟待完善等问题。
《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2021-2025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和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系统谋划未来五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为“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打下坚实生态环境基础。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1+1+4+3+N”目标任务体系,以“保优提质、减污降碳,强基础、增效能、护生态、促发展、防风险”为主线,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风险有效化解,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为钦州市全力打造陆海双向门户枢纽,争当广西“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及“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提供生态环境保护。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实现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减污降碳实现协同增效,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取得更大成效,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空气质量稳定达标,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7%左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为2035年达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远景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明确在“十四五”期间,我市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包括10个方面:一是深化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高质量发展;二是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三是坚持协同管控,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四是坚持“三水统筹”,保持水环境优良;五是坚持陆海统筹,助推向海经济可持续发展;六是强化源头防控,保障土壤安全利用;七是加强生态保护监管,维护自然生态环境安全;八是严格核与辐射监管,确保安全第一;九是防控重点领域污染风险,牢守环境安全底线;十是构建现代化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规划》的研究范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以2020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规划》依据“十四五”规划要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钦州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研究分析钦州市“十三五”规划完成状况及后续潜力,根据区域工业化发展、资源能源消耗、城镇化进程和环境保护等发展状况,结合钦州市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发展趋势,合理构建钦州市“十四五”规划环境目标指标体系:到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26.5µg/m3,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不低于85.7%,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地下水质量Ⅴ类水体比例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不低于88.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00吨、660吨、2925吨和189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比例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森林覆盖率保持在57%左右,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
五、保障措施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环保投入、推动项目实施、完善规划实施评估等四个方面,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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