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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钦州市城区娱乐活动噪声管控的通告》(钦政规〔2021〕3号,以下简称《通告》)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和依据
目前我市城区公园、广场周边的露天广场舞、KTV噪声污染问题比较严重,群众自觉性、主动性不强,执法部门管控缺乏有力依据。为加强城区娱乐活动噪声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主要内容有八项,明确了城区娱乐活动噪声管控的区域和场所、管控要求、部门职责等内容。
(一)管控区域和场所。主要明确了噪声管控的区域和场所。
(二)管控要求。主要明确了不宜开展和倡导适度开展产生噪声娱乐活动的有关规定,具体明确了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居民住宅区、公园、广场、城市道路周边等区域不宜开展娱乐活动的有关规定,以及倡导适度开展娱乐性活动、但产生噪声值不能高于60分贝等有关要求。
(三)严格依法监督。主要明确了生态环境、公安、城管执法、文化等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群众娱乐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特殊情况。主要明确了逢中、高考期间或重大活动需要营造安静环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辖区。主要明确了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以及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自行管控娱乐噪声问题。
(六)投诉举报。群众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10公安热线、12319城管热线等方式举报投诉娱乐活动噪声扰民问题。
(七)解释部门。按工作职责分别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
(八)施行日期。《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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