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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钦政办〔2021〕2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21年3月26日,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明确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2021年6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21〕59号),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则)。
二、编制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发〔2021〕6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
(四)《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钦发〔2021〕8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支出管理、资金报账管理、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附则等七章共三十八条,明确了预算安排与分配、资金使用、资金支出、绩效管理及检查问责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起草《管理办法》的背景、资金来源、使用方向以及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的原则及职责分工。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管理。主要明确各级财政投入要求、衔接资金分配事项等。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主要包括使用衔接资金的基本方向和要求,并提出了项目管理费、负面清单、项目审批权限等要求。
第四章资金支出管理。主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县区各部门有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衔接资金实行使用计划备案制度、项目管理制度、公示公告制度。
第五章资金报账管理。主要明确衔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及相关办理程序,不予拨付的情形等要求。
第六章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制度、通报约谈制度,审计监管、社会监督机制,追究责任等。
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部门、执行范围和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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