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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钦政规 (2021] 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鼓励我市更多的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对原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管理办法的修订,符合我市质量工作发展需要,顺应现行的法律法规。
二、《管理办法》的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名牌战略,广泛引导我市企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努力在全市培育一批质量管理先进的示范企业,从而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全市经济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在做好2021年第四届钦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筛选出在2022年第六届自治区主席质量奖具有竞争实力的企业。
三、《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桂政发〔2016〕50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发〔2018〕19号)。
(六)《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钦政发〔2017〕9号)
四、《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共七章、32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监督管理、附则。本次修订主要是:增加市长质量奖正奖的名额、增设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以及规范相关条款的表述。
五、《管理办法》的主要举措
通过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走访动员培育等前期工作,引导企业(组织)积极申报我市市长质量奖。在评审过程中,坚持严格把握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确保申报企业(组织)的质量,确保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鼓励更多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全面助力质量强市工作。
六、修订后的主要特点
(一)对奖项设置进行调整。市长质量奖正奖奖励总数由原来的2名调整为不超过4名,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奖励总数不超过6名。
(二)增加了质量发展资金用途。首次把“专家指导服务”纳入质量发展资金用途之中。
(三)规范内容表述。本次对部分条款的表述以及部分与法律法规不符的内容进行规范修改,条款更有序、表述更规范。
(四)优化相关要求。优化了评定标准、评审程序、监督管理等,使其更为精准、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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