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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钦政办〔2021〕19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提出要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以政策解读促进文件见效。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各县区各部门对什么是政策文件,如何进行解读等存在一定的疑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解读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市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救治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为健康钦州建设打下坚实基础,结合实际,制定《行动计划》。
三、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度实施计划和2021-2022年储备项目方案的通知》(桂卫规划发〔2020〕3号)等文件及我市有关工作部署进行编制。
四、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公共卫生领域突出短板基本补齐,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公共卫生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显著提升,覆盖城乡、灵敏高效的预防控制体系更加完善,多层次、立体化救治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预防救治能力全面提升,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反应及时、密切协作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基本建成,全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在北部湾地区形成较大影响力。2020-2022年,计划投入58.4亿元,全面提升公共卫生和医疗机构预防救治能力,实现“三个全面达标、三个全面覆盖、一个全面提升”:即全市各级疾控中心全面达到国家标准,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全面达到国家标准,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哨点)全面达到国家标准;生物安全二级(P2)水平的实验室县级全覆盖,县级以上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区)全覆盖,县级以上120急救(指挥)中心全覆盖;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能力全面提升,每个县区至少建成1所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的中心卫生院。
五、主要内容
一是主要目标。明确通过实施行动计划,实现“三个全面达标、三个全面覆盖、一个全面提升”。二是工作任务。涵盖“传染病检测能力”、“疾病预防控制能力”、“传染病救治能力”、“卫生应急能力”、“卫生监督执法能力”、“中医药预防救治能力”、“医疗机构救治服务能力”等七个能力提升工程,分三年落实各项目建设。三是资金筹措。明确资金筹措落实要求。四是组织实施。明确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严格项目管理,纳入项目储备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督促检查等内容。
六、保障措施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及明确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及通力协作、严格项目管理及扎实推进、落实土地指标及保障用地等方面的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同时,明确了部门工作分工,有利于保障和推进《行动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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