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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钦政发〔2021〕10号,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我市机构改革后,形成新的应急工作体制机制,为理顺和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职责,重新修订了《总体应急预案》。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本预案。
三、主要内容
《总体应急预案》由总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预案管理、附则、附件等七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包括《总体应急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事件分类分级、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应急预案体系等。
(二)组织体系。明确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县区组织指挥机构、专家组工作职责。
(三)运行机制。明确应对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四)应急保障。明确应对突发事件人力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人员防护、通信保障、公共设施、指挥系统技术保障、科技支撑、社会动员等措施。
(五)预案管理。明确预案编制、预案审批与衔接、预案演练、预案评估与修订、宣传和培训、责任与奖惩等工作。
(六)附则。包括《总体应急预案》管理、解释、实施时间等。
(七)附件。明确专项预案编制牵头部门、应急保障牵头支持部门、应急响应流程以及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
四、相关事项的解读
(一)《总体应急预案》的定位。是我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总体性制度文件,是新时代应急工作的重要抓手。
(二)组织指挥体系。市层面,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市人民政府是全市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领导机关;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县区层面,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的行政领导机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三)现场指挥。在指挥权方面,规定上级人民政府(管委)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管委)先期成立的指挥机构纳入统一领导,现场各方应急力量要接受统一指挥。
(四)应急响应分级。市级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其授权的领导组织指挥协调,组织指挥辖区内应急力量参与应对,当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自治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应对;二级响应由事发类别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当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响应时,按自治区应急指挥部要求进行应对;三级响应由事发类别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四级响应由事发类别对应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织指挥协调。启动一级响应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响应由事发类别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三级响应由事发类别对应的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其授权的负责同志决定,启动四级响应由事发类别对应的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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