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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钦政办〔2020〕1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1〕1号),为稳妥推进公共文化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财政关系,制定《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1〕1号)、《钦州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钦政办发〔2017〕136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5大项划分,并结合现行政策,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明确了各个项目市与县区的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二是落实投入,强化绩效;三是协同推进,确保成效;四是抓紧修订,完善制度。
(三)实施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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