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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钦政办〔202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88号),为稳妥推进应急救援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区(含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下同)财政关系,制定《实施方案》。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西应急救援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20〕88号)、《钦州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钦政办〔2017〕136号)。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
1. 预防与应急准备。明确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市与县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2. 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及监测预警。明确灾害事故风险隐患调查、灾害事故监测预警等方面市与县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3. 应急处置与救援救灾。明确事故调查处理、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救灾等方面市与县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配套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落实支出责任,三是协同推进改革。
(三)实施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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