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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钦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钦政办规〔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2025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主要任务
一是按照属地原则,对辖区2005年前建成的所有住宅小区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项目储备库,编制专项改造规划。二是明确改造内容,把握基础类、完善类以及提升类等三类改造标准。三是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三、工作分工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全面领导作用。加强检查指导,把小区党建工作纳入基层“两随机”调研指导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县区、镇(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宣传报道,做好网络舆情研判引导。
市督查考评办:负责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开展督查、考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计划编制、技术指导、质量监管、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组织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牵头做好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申报,拟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行动计划,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等。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指导各县区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指导推进电动车、新能源充电设施建设。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通信管线迁改工作的指导,督促通信管线单位落实管线迁改。
市公安局: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治安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协调服务。
市民政局:指导做好基层社区治理和服务、养老服务等。
市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市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和资金筹措,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做好市直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编制,负责做好国土空间相关规划和不动产登记服务。
市城管执法局: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违法建设拆除,指导推进小区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供水、供气、排水等改造。
市消防救援支队: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按标准做好消防车道标识划线,并配备相应消防设施、器材。
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有关部门: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改造工作,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镇(街道)实施、社区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镇(街道)、社区推动“居民议事会”的建立,指导“居民议事会”开展前期民意调查,协调改造各类矛盾纠纷,完善后期管理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政策宣传及发动工作;推进党组织建设和业委会成立,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牵头组织拆除小区违法建筑。
市信访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专项工作。
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移动、联通、有线电视、邮政等企业:做好水、电、气、通信、邮政设施(快递投递)等改造。
四、保障措施
一是多措并举,加大资金筹措。二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宣传力度。三是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督办机制,严格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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