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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21年“两高两道”沿线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解读

2021-04-21 17:0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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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村庄风貌,努力打造“传承文明、滨海风情、生态宜居、和谐美丽”的钦州乡村新风貌,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了《钦州市2021年“两高两道”沿线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钦政办规〔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编制背景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期,中央、自治区在相继召开的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工作会议上,提出一揽子乡村振兴的战略措施。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农房管控和农房风貌改造提升为突破口,持续推进我市乡村风貌提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群众致富平台,努力把我市农村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的乐园、道德示范的家园、生态良好的田园、乡愁记忆的故园”。

二、编制过程

《实施方案》制定主要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21年重点工作部署,参照《广西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钦州市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钦办发〔2018〕43号),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市发展改革委等15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含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乡村振兴为引领,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努力把农村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的乐园、道德示范的家园、生态良好的田园、乡愁记忆的故园”。

二是工作目标。以全市“两高两道”沿线乡村风貌提升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为契入点,实现我市风貌改造提升全覆盖;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两高两道”沿线村庄房屋的风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

三是工作内容。编制乡村风貌提升规划设计方案,开展村庄“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塑造农房特色风格,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格实施农房管控。

四是工作任务。自治区共下达我市第一批乡村风貌提升任务数32个自然村3103栋。其中,钦南区21个自然村1889栋,钦北区11个自然村1214栋。第二批乡村风貌提升任务我市共申报106个自然村5478栋,以自治区最终下达任务为准。其中,灵山县16个自然村1050栋,浦北县63个自然村2000栋,钦南区19个自然村1218栋,钦北区8个自然村1210栋。第三批乡村风貌提升任务,待自治区下达任务后按照相关要求实施。

五是实施步骤。202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第一批乡村风貌提升任务。2021年12月底前对已申报的项目科学组织和安排好项目建设,农房改造具体实施时间节点以自治区下达任务时间为准。

六是资金筹措。多渠道筹措资金,资金筹措按照“自治区补助一点、市级支持一点、县(区)配套一点、农民自筹一点”的原则。

七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机构。积极宣传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加强资源整合,形成部门合力。确保建设质量,保障安全施工。建立考评机制,落实奖励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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