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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钦政办〔2021〕6号)解读

2021-03-31 17:31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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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制度,压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钦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钦政办〔2021〕6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明确要求各市人民政府要大力推行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在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辖区内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方案。

《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要求市、县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善“路长制”运行机制,确保到2022年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全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20〕49号)等有关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以农村公路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和运营好为主要目标,建立和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2022年12月31日前,农村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组织体系。成立钦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市级农村公路“路长制”推进工作;同时,按照行政区域与公路行政等级,建立起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分级负责,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

(三)工作职责。明确钦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路长、路长办公室,乡村道专管员,市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负责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各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一是加强农村公路建设;二是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三是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四是加强农村公路运营。

(五)保障措施。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社会监督”4个方面确保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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