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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21-2022年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解读

2021-01-19 17:2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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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钦州市2021-2022年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钦政办〔2020〕51号)。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一是成立保障和管理机构。2021年,组建市、县两级(含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保障中心,建立健全县、镇两级消防救援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机构。二是推进城市消防救援站达标建设。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B152-2017),配齐城市消防救援站和单编执勤消防救援站人员,如期建成水陆消防救援站、滨海新城消防救援站。三是逐年推进镇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建设。结合县区、镇实际,利用2021-2022两年时间推进镇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按照四个“独立”标准(独立办公、独立人员、独立设备、独立经费),最大限度发挥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在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四是落实人员编制。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JB152-2017)、《乡镇消防队标准》(GB/T35547-2017)、《广西壮族自治区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站,包括单编执勤消防救援站、镇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队(站)长、指导员、副队(站)长等骨干人员落实使用事业编制。

(二)工作措施。

一是组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保障中心组建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9个镇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组建。

二是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范管理体制,市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保障中心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管理,县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保障中心,由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管理。镇级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与县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保障中心实行双重管理。规范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站)职责:参加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责任区内的防火巡查,督促有关单位、人员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责任区内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档案台账;制定责任区内的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协助开展灾害事故原因调查和统计;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规范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学习、训练、执勤、考核、奖惩等制度,规范学习、工作、生活秩序。规范人员管理,编制内政府专职消防员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管理办法,实行岗位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其他编外消防人员按国家劳动法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是健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站)业务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按自治区下发标准执行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社会优抚,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保障性住房安排、就医、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给予优待。强化政策保障,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站)的消防车(艇)纳入特种车(艇)管理范围,可以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新购置的消防车(艇)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车(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泊车(岸)费等。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细化工作措施。三是建立检查考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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