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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钦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钦政办〔2012〕71号)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1月14日印发了《钦州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钦政办〔2021〕2号,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因机构改革后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和变化,以及为有效防范和应对农业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建立健全高效的农业生物灾害疫情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农业生物灾害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农业环境安全和国土生态安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迫切需要对钦政办〔2012〕71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
二、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农业农村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海关总署《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突发农业生物灾害防控实际,印发《预案》。
三、主要内容
《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应急结束、附则、附录等内容。
总则,共5条,阐述了编制目的、工作原则、编制依据、农业生物灾害分级的标准及适用范围。明确了突发农业生物灾害事件划分为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共2条,明确了市农业生物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防治指挥部的构成,以及指挥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专家委员会的职责,规定了组织体系框架及应急联动机制。
预警和预防机制,共4条,规定了由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预警预防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交流、检疫监管;明确了农业有害生物监测单位,预警级别分级标准,提出、发布预警级别的部门。
应急响应,共5条,明确了应急响应的分级标准,以及各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方式,各级别应急响应下各机构的响应行动,规定了应对农业生物灾害的防治程序、信息共享和处理的形式、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的方式。
保障措施,共8条,主要从通讯、交通、经费、物资、技术装备、人员、治安以及日常监督与演练等多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要求,为应对农业生物灾害工作奠定坚实的保障基础。
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共2条,明确了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的开展形式。
应急结束,共1条,明确了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根据对农药生物灾害的防治效果,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附则,共5条,对一些术语作了解释。明确了《预案》的管理与更新部门,制定与解释部门;明确在应对农业生物灾害工作中,对个人或组织的奖励与责任。
附录,共5条,明确了应急指挥部的构成情况及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系电话;附应急预案的启动、结束审批表及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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