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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0日,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办法》(钦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了规范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市人民政府规章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和《钦州市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立法目的及依据、适用范围、立法原则、工作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立项》共9条,主要包括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制定、审查、实施、调整等内容。
第三章《起草》共5条,主要明确了起草主体、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送审稿报送等内容。
第四章《审查》共7条,主要包括审查主体及内容、审查后针对不同情况的后续处理等内容。
第五章《审议》共3条,主要包括审议、公布、规章刊载等内容。
第六章《其他规定》共8条,主要包括规章的备案、解释、规章立法后评估、修改与废止程序、施行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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