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现就《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钦政规﹝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加快创新型钦州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钦政规﹝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市增加研发支出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重在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共分为6个部分。
(一)关于激励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占比问题。从创新型领军企业的引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群的发展壮大、“瞪羚企业”培育和发展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扶持措施。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大、建立研发机构、以及创新创业的企业出台具体的补助政策,激励其加大研发投入。
(二)关于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问题。从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以及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建设的政策制度等方面,鼓励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调整优化投入结构,充分发挥研发投入的协同作用。
(三)关于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能问题。明确对财政科技支出在具体预算安排时,要重点向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基础研究倾斜,对新增的预算安排,原则上要投入到上述领域。明确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重大工程项目根据需要安排相应配套经费并就其转化给予适当补助。进一步明确财政资金投入方向,重点投向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关键研发执行主体,以及承担重点研发任务的企业,市财政优先支持主营业务收入前20名或研发经费投入前20名的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基地、财政科研项目评审时,优先支持R&D经费支出高的申报主体。从专项资金分配、科技计划立项、科技投入方式转变等方面引导县区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四)关于发挥财税优惠政策实施效果问题。明确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股权激励和分红、技术服务和转让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为重点,对大型国有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进行“一对一”税务服务。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对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正向激励机制。
(五)关于发挥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合力效应问题。明确以产业为重点,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通过实施创新券、“科技贷”“科技保”等发挥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合力作用。
(六)关于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效力问题。明确要压实责任,建立部门会商机制,特别是对统计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市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细化了研发经费投入的绩效考核以及相关结果的应用。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