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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解读

2020-12-17 18:0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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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钦政办〔2020〕46号,以下简称《工作规则》),现就《工作规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3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法委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工作规则》。

二、主要内容

《工作规则》共十二条,主要规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审案范围、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的程序等内容。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定位和审案范围。《工作规则》第二条明确市人民政府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作为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最高办案组织,负责审理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二)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工作规则》第三条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副市长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工作规则》第四条明确工作方式,第五条至第十一条明确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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