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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解读

2020-12-17 18:2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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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钦政办〔2020〕47号,以下简称《任命办法》)。现就《任命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任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1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法委发〔202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任命办法》。

二、主要内容

《任命办法》共九条,主要规定行政复议员任命条件、任命程序、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一)行政复议员的任命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2017年9月1日前已从事行政复议工作。

(二)行政复议员的任命程序。行政复议员由市司法局提名,报市人民政府任命,颁发行政复议员资格证;行政复议员资格证由市司法局统一印制,加盖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三)行政复议员享有的权利。参与行政复议案件的评议;依法办案,不受非正当因素干预;依法查阅、复制、调取与案件有关的文件和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履行职责期间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行政复议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守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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