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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钦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实施期限的通知》(钦政办规〔2020〕3号)解读

2020-06-16 17:5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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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旅游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13﹞35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县域特色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9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7号)等精神,2018年8月10日,我市印发了《钦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钦政办规〔2018〕5号,以下简称《扶持政策(试行)》),实施时间为2018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

自该政策实施以来,全市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有效激发了企业的积极性,旅游经济指标大幅度增长,取得了显著成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2020年6月15日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钦州市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实施期限的通知》(钦政办规〔2020〕3号),《扶持政策(试行)》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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