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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钦政办〔2020〕9号)解读

2020-05-08 17:2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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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教育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钦政办〔2020〕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背景

2019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桂政办发〔2019〕120号),对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为稳妥推进教育领域市与县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南区、钦北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市以下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实施方案》主要依据

根据《广西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19〕120号)、《钦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钦政办〔2019〕23号),结合实际制定。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稳妥推进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市以下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

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坚持统一领导、坚持科学规范、坚持突出重点、坚持分类施策。

(二)主要内容。

一是义务教育保障方面。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校舍安全保障、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免费提供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岗教师补助、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教师培训专项工作补助、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计划教师选派专项工作补助、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乡村教师招聘财政奖补12项。

二是学生资助方面。包括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高校国家助学金、高校国家奖学金等资助、高校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高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补助9项。

三是其他教育方面。包括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教育改革发展补助2项。

(三)配套措施。

主要强调落实责任、协同推进。

《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并结合中央、自治区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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