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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钦政办〔2020〕8号)解读

2020-05-08 18:3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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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钦政办〔2020〕8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解读如下:

一、《改革方案》出台背景

2019年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科技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桂政办发〔2019〕116号),对科技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为稳妥推进科技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市以下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加快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制定《改革方案》,进一步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再提速。

二、制定《改革方案》依据

根据《广西科技领域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桂政办发〔2019〕116号)、《钦州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方案》(钦政办〔2017〕136号),结合钦州实际制定。

三、《改革方案》框架和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等内容。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自治区改革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把握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形成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和县区财政关系。

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合理划分市与县区权责、统筹推进当前与长远改革。

(二)主要内容。

在科技财政事权的划分方面确定了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技术创新引导与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其他事项8大类别。

将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技术创新引导与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5个类别确认为共同财政事权,由自治区、市与县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将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确认为市或县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配套措施。

提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协同深化相关改革、抓紧修订完善制度等方面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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