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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应对新冠感染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有效应对新冠感染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钦政办规〔2020〕1号),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应对新冠感染疫情,助力我市房地产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市场,通过加强金融信贷、财税、土地利用等方面政策支持,以及优化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和政务服务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出台依据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钦政规〔2020〕1号)精神,综合考虑房企及协会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主要措施
(一)金融信贷支持方面。通过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项政策措施,合理加大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有效减费降息;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等三项措施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稳定信贷供给。
(二)财税支持方面。通过给予企业税费减免、延期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实施契税补贴、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三)土地利用支持方面。通过降低土地竞买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出让价款缴付期限及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等措施予以土地方面支持。
(四)放宽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支持方面。下调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和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顺延工期和交付期限,不计违约责任;合理调整商品房住房销售备案价格范围。
(五)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支持方面。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 压缩审批时限,帮助企业加快项目建设,加速资金的流转。
(六)其他方面支持。对社会保险费用、金融、土地、稳岗就业、降低租金成本、用水价格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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