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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解读

2020-02-11 17:2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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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我市中小企业在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影响下,资金、税费缴纳、稳岗复工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出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政策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5条内容。

一、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包括:加大对重点行业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推动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全力保障重点企业资金需求、强化银企融资对接服务等4项措施。

二、千方百计减轻企业负担。包括:依法延期纳税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缓交社会保险费用、减缓住房公积金缴纳压力、阶段性降低用水价格、降低中小企业租金成本等6项措施。

三、支持企业稳岗复产。包括:实施援企稳岗支持政策、加大企业用工招工服务、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等3项措施。

四、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引导。包括财政支持向重点领域企业倾斜、加快财政支持政策兑现等2项措施。

政策适用于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且在钦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期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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