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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8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钦州市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钦政发〔2019〕18号)。现解读如下:
一、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背景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市场主体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已经比较便捷。但对于需要许可的特殊经营活动,还要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否则将面临无证经营的处罚。这些代表行政许可事项内容的“证”,复杂多样、办理时间长、流程不透明,使得“准入不准营”、“办照容易办证难”的问题依然存在。2018年11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桂政发〔2018〕50号)。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决策部署,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二、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意义
“证照分离”改革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企业创业创新活力的重要举措。既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对商事制度改革的一次升华。“证照分离”主要针对行政许可事项,破解的是“办照容易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通过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方式,将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涉企“证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突出“照”后减“证”和放管并重,从而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改革任务,分类实施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对《广西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的第一批100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以统一的事项名称表述、明确的审批部门及层级、规范经营范围表述的具体事项、具体的改革举措,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二是制定管理措施,规范实施审批。逐项细化各有关部门改革具体措施。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置“证照分离”专区,提供“涉企经营许可办理辅助查询功能”,方便企业查询其经营范围对应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以及办理事项的具体部门、办理流程、许可材料、许可条件、收费、时限等信息。
三是强化信息互通,确保信息数据有效衔接。按照推送告知、接收反馈、社会公示等全程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实现登记与审批的信息数据有效衔接。贯彻执行自治区发布的“证照分离”改革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相关事项,为部门间信息共享提供标准。厘清清单内事项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对应关系,执行自治区建立的“证照分离”改革信息化业务协同工作流程,确保信息精准推送及信息归集。
四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备案事项,原则上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
五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多元共治。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进一步做好企业登记信息部门共享推送工作,认真履行好“双告知”职责,实现部门协同监管。同时建立对虚假承诺实行信用记录制度和信用修复机制,着重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和严重违法失信市场禁入措施,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证照分离”改革涉及事项
参照《广西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对相关事项进行梳理,形成了《钦州市第一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共100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6项、优化准入服务81项。
五、“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和具体标准
“证照分离”改革方式就是按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直接取消审批”指的是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包括取消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等2项事项。
“审批改为备案”指的是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有关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包括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1项事项。
“实行告知承诺”指的是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包括设立外商投资电影院许可、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以下资质审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等16项事项。
“优化准入服务”指的是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不具备直接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优化准入服务。包括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资,外商独资除外)等81个事项。
六、“证照分离”与“多证合一”间的关系
“多证合一”改革:是从全面梳理整合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入手,通过减少证照数量,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以“减证”推动“简政”,从根本上推动涉企证照事项的削减,进一步压缩企业进入市场前后的各类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减少制约创业创新的不合理束缚,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
“证照分离”改革:是“先照后证”和行政审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通过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进一步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
“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与“证照分离”两者间的相同点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和“证照分离”目的相同,都是减少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两者间的不同点是:“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把没有实质审批内容的信息采集、备案类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本身就是市场主体信息采集、归集公示的体现。“证照分离”是通过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或告知承诺的方式把一些原来具有实质意义的审批进一步简化甚至取消。
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整合原则,还可继续按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持续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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