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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暂行)》(钦政办规〔2019〕11号)解读

2019-12-03 16:2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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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暂行)》(钦政办规〔2019〕11号)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鼓励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要求,优化我市民办教育发展政策环境,鼓励扶持民办学校快速健康发展,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8〕31号)等精神,制定本政策。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共有12条,包括适用范围、扶持条件、扶持原则、民办教育建设用地保障、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扶持政策、对民办学校教师的扶持政策、监督与检查等方面内容。本政策明确了对营利性、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用地、财政补助、税费优惠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扶持。列入全市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民办学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扶持。本政策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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