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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钦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钦政办〔2019〕6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2019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9〕45号),部署在全区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摸底排查和清理整治工作。目前,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存在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这些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流失,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重要原因。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完善全市学前教育服务体系,我市组织开展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
聚焦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优化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依法依规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各个环节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三、《工作方案》的治理范围
本次治理范围为全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包括钦州主城区、县城所在地、镇政府所在地的小区配套幼儿园。
四、《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
《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5项工作任务:
(一)依标规划。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规划建设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已建成或在建的城镇小区未按规定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要依法调整规划,落实建设用地,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二)依规建设。有完整配建规划但建设不到位,存在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小区,各县区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通过拆除回建、调整规划补建等方式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首期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达不到“三同步”要求或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小区竣工验收手续。
(三)整改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严禁以出租、出售、转让、抵押等方式改变其用途;未移交或未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各县区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督促其按规定限期移交或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对移交的幼儿园,要按规定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四)规范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免租金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五)长效管理。各县区结合城镇发展、人口增长、学前教育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实际,及时编制或修订学前教育布点规划,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提供规划依据。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及时将学前教育布点规划纳入,保障学前教育用地。加快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方案》的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19年4月底前已开展并完成。
(二)全面整改阶段,于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开展。
(三)督导评估阶段,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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