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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钦政办〔2019〕34号)解读

2019-06-12 17:2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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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2019〕34号)已于2019年5月25日印发,现对方案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进我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根据《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广西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2019年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方案》和《钦州市“十三五”新型城镇化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钦州市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

二、预期目标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1%;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0%;

——城镇常住人口138.19万人;

——新增城镇常住人口6.03万人;

——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83.7466万人;

——新增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人数9万人;

——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99%;

——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长劳动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80%;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5万人;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1万人;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20万人;

——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23%;

——城市与县城公共交通占机动车出行比例20%;

——城镇公共供水普及率97%;

——城镇污水处理率96.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城镇家庭宽带接入能力500Mbps;

——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95%;

——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95平方千米;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44平方米;

——国土空间开发强度7.86%;

——城镇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5%;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筑比重38%;

——城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

——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0.9%。

三、重点工作内容

(一)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重点包括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居住证制度全覆盖,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水平,提高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水平;

(二)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重点包括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数字钦州”建设,加强城市管理执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三)积极融入北部湾城市群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包括完善北部湾城市群综合交通网络,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建设,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

(四)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建设。重点包括加快推进各类新型城镇化试点,加快培育打造特色小(城)镇;

(五)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重点包括深入实施县域经济三年行动计划,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治理,提高农村人居环境;

(六)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重点包括继续推进村镇建制改革,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健全“人地”“人钱”挂钩机制,拓宽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重大问题和事项要及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二是落实责任主体,责任部门要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落实具体要求;三是加强沟通协作,牵头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加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工作,进一步形成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工作合力,确保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多维度推广宣传新型城镇化成功经验和做法,形成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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