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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政务数据“聚通用”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钦政办〔2019〕5号)解读

2019-02-20 18:3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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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是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向纵深发展的老大难问题。近年来,国家通过统筹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信息惠民工程等一系列举措,政务数据的整合共享在局部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未能从全局和根本上解决问题。2016年9月,国务院印发《政务信息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明确了政务信息资源分类与共享要求、共享信息的提供与使用、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等要求。2017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进一步推动了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自治区也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6〕5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3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加快数字广西建设的意见》(桂发〔2018〕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数据“聚通用”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00号)等文件,均对加快推动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目标,推动实现全区政务数据全面汇聚、共享互通、创新应用(以下简称“聚通用”)。

二、重要意义

开展政务数据“聚通用”工作意义重大。一是可以更好地加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整体推进,有效地将目前分散于政府不同部门的信息数据进行系统整合和有序共享,从整体上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资源的利用水平和政务服务能力。二是可以有效破解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平台不联通、数据不共享、业务不协同等突出问题,有利于“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三是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据和服务事项的交换共享和联动办理,进而实现“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再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的目标,有利于解决老百姓办事难、证明难等实际问题。四是有利于推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有效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新一轮的“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推动电子政务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五是实现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向社会开放,带动社会公众开展大数据增值性、公益性开发和应用创新。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开放带动、重点突破、强化应用、特色发展,依托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对政务数据进行集中管理、数据资产化运营,有序开发开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决策能力、服务能力,以政务数据应用带动政用、民用、商用的大数据应用全面发展。

2. 工作目标。到2020年12月,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基本建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应用基本普及,政务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形成新业态,电子政务发展水平迈入全区先进行列。

(二)主要任务

1. 在加快整合,满足“聚”的要求方面,提出了打造钦州政务云、加快推进业务专网迁移、扩大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持续强化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建设和完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5项工作。

2. 在推进共享,提升“通”的能力方面,提出了推进信息系统自查清理、实现全市各级政务信息系统互通、建设政务数据共享网站、建设全市信息资源库、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等5项工作。

3. 在开放数据,创新“用”的发展方面,提出了推动公共数据全面开放、建设数据融合示范项目、开展政务数据可视化协同调度应用示范、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4项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制。二是实行“云长制”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四是加大培训力度。五是强化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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