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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钦政办〔2019〕2号)解读

2019-01-30 16:2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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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改进我市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8〕119号),制定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钦政办〔2019〕2号)。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我市国有企业实际出发,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依法治企和权责对等的原则,加强党的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实施分类治理,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条件成熟的企业要完成公司制改革;以落实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为基础,以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为关键,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在企业中逐步实行外部董事派出制度,完成外派监事会改革;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造就一批政治坚定、善于经营、充满活力的董事长和职业经理人,培育一支德才兼备、业务精通、勇于担当的董事、监事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面落实,企业民主监督和管理明显改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使国有企业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形成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市情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经营机制。

(三)规范主体权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严格规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和职代会权责,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四)工作措施。从推进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理顺出资人职责,推进监管方式转变;加强董事会建设,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保障监事会依法行权履职,加强监事会监督;维护经营自主权,激发经理层活力;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整合监督力量,发挥各类监督作用等8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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