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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钦政办〔2018〕132号)解读

2019-01-16 18:1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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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好碧水保卫战,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钦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钦政办〔2018〕132号)。

一、政策背景

2018年7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广西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根据该方案要求,为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我市印发了《钦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钦政办〔2018〕132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5.7%,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到国家、自治区考核要求,且无劣Ⅴ类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比2015 年减少1%;市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监测站位水质优良率达到33.3%,其中,国控站位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5%。

三、作战任务

《方案》为深入实施钦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九项作战任务:

(一)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同时,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

(二)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

加强市城区黑臭水体整治,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市、县城区范围内黑臭水体整治;到2020年,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程长效运行,防止黑臭反弹。同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0年,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5%,全市所有城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并且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主城区内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建成较为完善的排水防涝设施。

(三)实施钦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全面落实《钦州市钦江水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开展截污、拔污、清污、治污专项行动。

(四)实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制定和实施南流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计划和工作方案。以“控磷除氮”为重点,抓好养殖、生活、工业、农业面源等污染综合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

(五)实施近岸海域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严格落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城市群发展规划,到2020年,海洋国土空间的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5%,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七)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逐步完成全市10个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及达标排放;同时,专项整治重点污染行业,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

(八)全面贯彻实施河长制

落实行政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 保护有力的江河湖库管理保护新机制。

(九)大力提升水环境监管能力

加强地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推进水质自动站(以下简称水站)建设进度,到2020年,初步建立陆海统筹生态环境监控与预警业务化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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