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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钦政办〔2018〕115号)解读

2019-01-08 17:3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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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0号)要求和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钦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钦政办〔2018〕115号,简称《作战方案》),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一、工作目标

2018年,我市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目标值为35微克/立方米,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值为90.1%;2019至2020年每年的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均达到自治区下达我市的控制目标。

二、工作任务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绿色发展;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调整运输结构,发展绿色交通体系;优化调整用地结构,推进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大工程;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开展秋冬季和初春重污染天气应对行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错峰运输、建设施工工地停工等措施,加强道路机械化清扫,加大秸秆禁烧及垃圾露天焚烧管控。

(二)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一是根据需要适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研究出台秸秆禁烧和扬尘管控等管理办法。二是通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设等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投入。三是通过绩效联动、信用评价、政策优惠等方式加大经济政策支持力度。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督察。一是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二是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

(四)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宣传引导。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实时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大气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监督引导,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打赢蓝天保卫战,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健全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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