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2018年12月17日,印发了《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钦政办〔2018〕1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社区是落实公共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基本平台,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证。近年来,随着部门职能转变不断深入,各种惠民便民政策全面实施,许多行政事项无序涌入社区,行政事务多、上墙牌子多、检查评比多、台账资料多、不合理证明多等问题突出,社区干部不堪重负,居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制约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发挥,一定程度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是落实社区减负的关键举措,是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民政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民发〔2015〕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关于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28号)。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及分工、强化组织保障四个部分。明确加强准入事项管理、规范准入事项审批程序、规范准入事项退出程序、健全准入审批和退出机制、完善准入事项协商评估机制、整合社区信息网络资源、增强社区服务管理能力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准入事项管理。根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职责来确定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二)规范准入事项审批程序。一是准入事项申请,二是准入事项审批,三是准入事项实施。
(三)规范准入事项退出程序。一是准入事项退出申请,二是准入事项退出审批。
(四)健全准入审批和退出机制。不属于指导目录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但确需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办的,按照有利于社区治理、有利于社区组织建设、有利于服务居民群众的原则确定准入事项。进入社区的审批,做好社区准入服务事项准入的申请受理、评估分析、初审、登记备案工作。
(五)完善准入事项协商评估机制。拟入单位提出申请前,应采用民主协商的方式,充分征求各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形成协商意见。拟入单位对拟入事项的实施效果、经费落实及使用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评估。
(六)整合社区信息网络资源。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
(七)增强社区服务管理能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
同时,附件《钦州市社区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参考)明确了社区法定及职能工作事项、准入社区的协助事项、准入社区的支持事项等。共明确社区法定职能事项21项、准入社区协助事项25项、准入社区支持事项36项。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