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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8年第二批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的决定》(钦政发〔2018〕21号)解读

2018-12-24 17:25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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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定2018年第二批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县级示范区的决定》(钦政发〔2018〕21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定》的出台背景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6月出台《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2018-2020)三年行动方案》(厅发〔2018〕24号),方案提出,用三年时间全力打造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升级版。方案明确要求,自治区层面负责自治区级核心示范区的考核评定,每年确定认定数量,采取竞争机制,重点从市、县级示范区中择优评定;各设区市负责对县级示范区的考核评定,各县区负责乡级示范园、村级示范点的考核评定。

二、《决定》的依据和程序

根据《钦州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增点扩面提质升级(2018-2020)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钦办通〔2018〕131号)关于“市级层面负责县级示范区的考核评定”的规定,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各县区的申报,组织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等专家组成考评组,通过深入申报示范区听取汇报、查阅凭证、实地查勘等方式,对示范区实施方案、建设规划,以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查,经考评组成员分别打分和集中评审,灵山县锦波生态蛇养殖示范区、浦北县香果人家百香果产业示范区、钦北区九联现代养殖示范区、钦北区群富牛大力示范区等4个示范区的考评得分超过70分,达到县级示范区创建标准,2018年11月市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市人民政府认定并发文公布。

三、《决定》的意义

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是我市促进农业转方式、调结构,梯度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排头兵”,是深化农业改革创新、推动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是实现农业稳步增效、农民持续增收的“展示板”。出台文件,将有利于树立典型,激励先进,加快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建设,提高建设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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