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空间| 简体版| 繁体版 智能问答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关于《钦州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钦政办〔2018〕107号)的政策解读

2018-12-13 17:3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2018年11月26日,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钦州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钦政办〔2018〕107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钦州市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

二、实施目的

以商事制度改革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工作目标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钦州市民服务中心办理企业开办手续的新设立企业基本实现“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的工作目标。到2020年,将上述模式扩展到县区,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上述工作目标。

四、工作流程

(一)对新设立企业申请,工商、行政审批部门1个工作日内通过“多证合一”数据共享平台及时推送至公安部门。

(二)公安部门在收到工商、行政审批部门推送的新设立企业受理信息及印章刻制信息后,为新设立企业提供线下和线上印章刻制服务,1个工作日内完成印章制作,并实时将印章刻制信息推送至工商、行政审批、税务部门。

(三)税务部门收到工商部门推送的新设立企业登记信息和公安部门推送的印章刻制信息后,自受理新设立企业办税申请起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发票票种核定标准办结。对于暂时无普通发票申领需求的企业,可以结合企业实际需要适时给予办理。

(四)工商、行政审批、公安、税务部门“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流程图:


工商、行政审批、公安、税务部门

“企业开办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流程图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