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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钦州市优化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实施方案》(钦政办〔2018〕94号)的政策解读

2018-11-21 11:30     来源: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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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精神,进一步优化简化重大项目投资许可、用地报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中介服务及其他相关事项,实现投资项目审批大提速,结合钦州实际,制定《钦州市优化简化投资项目审批建设实施方案》。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重大项目建设“五个优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钦州市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实施方案》(钦审批发〔2018〕41号)等文件,结合钦州实际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和保障措施等3个部分,重点围绕优化简化重大项目投资许可、用地报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中介服务等领域,提出优化项目投资许可办理、优化项目报批程序、优化施工许可流程、优化规范中介服务、简化投资许可程序、简化用地审批程序、简化规划许可程序、简化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程序等8个领域27个方面共36条措施。其中:

(一)优化项目投资许可办理。一是全面推行项目并联审批,包含实行“一项一码”制度、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审批模式、严格规范投资项目许可时限、健全完善“容缺后补”机制等措施;二是全面推行“多评合一”模式;三是加快推行区域性评估,包含探索开展区域性评估、共享区域性评估成果等措施。

(二)优化项目报批程序。一是改进优化用地申报方式;二是创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方式;三是提高林地保障和审批效率;四是加快被征地农民社保审核;五是加快用地转报时间;六是加快用地批后实施,包含加快征地补偿安置、加快完成项目供地手续等措施;七是规范项目转报办理程序。

(三)优化施工许可流程。一是建立完善并联审批机制;二是实行多方案合审;三是实行多图联审;四是强化开工要素保障。

(四)优化规范中介服务。一是建立全市统一中介服务平台;二是实行中介服务限时办结,包含严格规范咨询报告编制时限、严格规范评估审查时限等措施;三是加强中介服务市场监管,包含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强化中介服务机构监督考评等措施。

(五)简化投资许可程序。一是精简政府投资审批程序;二是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三是精简部分项目审批程序;四是简化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六)简化用地审批程序。简化用地预审前置手续,不再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费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作为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

(七)简化规划许可程序。一是加快办理规划设计条件;二是简化规划许可办理程序。

(八)简化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程序。一是取消施工许可相关事项;二是合并办理施工许可相关事项;三是简化竣工验收条件和程序。

同时《实施方案》提出三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督查考核;三是加强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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